淮安仁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26破申40号
申请人:**,男,198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被申请人: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涟新路西侧、工农路北侧(巴黎春天小区A2号楼116)。
法定代表人:彭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执行过程中,经**同意,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决定将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9月29日,本院对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再审审查,案号为(2021)苏民申6402号,因该案正在审查中,如破产结果与再审审理结果不一致,将会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故请求中止破产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涟新路西侧、工农路北侧(巴黎春天小区A2号楼116),法定代表人为彭磊,股东为彭鹏、周亚舟。该公司经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10年9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彭鹏认缴出资额1980万元,股东周亚舟认缴出资额20万元。许可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潢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9月21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8民终322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96527.17元,并承担利息损失。执行部门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查明该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流动资金可供执行。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有1件执行案件,未执行到位。
本院认为,**作为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破产清算申请人资格。虽然被申请人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称确认**债权生效法律文书被其申请再审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查,但(2020)苏08民终3226号民事判决书并未被撤销,不足以否认**债权人的资格。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淮安市涟水县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其住所地在江苏省涟水县,故本院享有管辖权。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企业法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因此,**申请对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结果与再审结果不一致,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请求中止破产审查,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受理后宣告破产前,如案涉生效民事判决书被撤销,**丧失破产清算申请人资格的,本案可依法裁定驳回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薛玉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苗 柱
书 记 员 何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