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友建设有限公司

1959盱眙华石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三友建设有限公司、楚东(盱眙)康老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830执1959号
申请执行人:盱眙华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盱眙县官滩镇圣山西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三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盱眙县旧铺镇旧铺村。
法定代表人:季广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楚东(盱眙)康老服务中心,住所地盱眙县马坝镇楚东医院东侧。
负责人:**,该中心主任。
本院依据(2016)苏0830民初590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盱眙华石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三友建设有限公司、楚东(盱眙)康老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苏0830民初59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