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空港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空港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413执9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空港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5603303233,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通航广场1幢318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20413ME23528362,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亿晶路东66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常州市空港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苏0413民初50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村村民委员会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限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村村民委员会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2022)苏0413民初503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