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晨辉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晨辉建设有限公司、盱眙中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30执240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晨辉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567835025R,住所地:盱眙县。
法定代表人:杨铖,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杰,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盱眙中嘉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57381671XU,住所地:盱眙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晨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盱眙中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对该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830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冰
审判员 张晓玉
审判员 单 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邵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