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卓建设有限公司

2某某与江苏创卓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1323破申2号

申请人:***,男,1963年7月4日出生,住所地泗阳县。

被申请人:江苏创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三庄乡团结村全民创业园。

执行过程中,经***同意,于2018年6月5日决定将江苏创卓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18年6月7日,本院对江苏创卓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江苏创卓建设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

被申请人江苏创卓建设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4日在泗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设立,注册地址泗阳县三庄乡团结村全民创业园。被申请人在我院共有执行案件59件。其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35件,合同纠纷案件9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9件,追偿权纠纷案件3件,不当得利纠纷案件1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件,执行异议纠纷1件。未执行到位案件标的额合计7684195.46元,其中含申请人***的债权313125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江苏创卓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在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其有权向本院申请对江苏创卓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被申请人住所地在泗阳,本院有权管辖。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江苏创卓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李少华

审 判 员  庄倩倩

代理审判员  王春雪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朱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