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381执104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恒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沂市华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新沂市华信置业有限公司向苏州恒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578444.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578444.5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5041元、保全费40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41元。
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682000元,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578444.5元、利息89453.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041元、保全费40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41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苏州恒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1)苏03民终688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