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061***与江苏美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辉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4民初4061号之一
原告:***,女,1963年8月17日出生,个体户,住泗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崇练,泗洪县泗洲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美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5592991115,住所地泗洪县山河路东段商住区C段。
法定代表人:徐兵,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江苏辉盛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5511831222,住所地泗洪县青阳街道山河路星河尚城院内。
法定代表人:朱坚,董事长。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逋,男,系公司员工。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启东,江苏拓荒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苏美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辉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315元,减半收取计1365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朱 欢
人民陪审员  孙爱东
人民陪审员  徐险峻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