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丰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2执保75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554636393U,住所地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吴观俊。
被执行人:江苏丰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1373579835,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聪。
申请执行人江苏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转让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5849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719095.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