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慧丰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慧丰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润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2民初15033号
原告:祁红卓,男,198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现住江苏省南京市。
被告:江苏慧丰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吴海。
被告:上海润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彭湃。
被告:茂盟(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崇明。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原告祁红卓与被告江苏慧丰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润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茂盟(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