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04执3304号
**:
江苏豫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宸煜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豫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宸煜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21)苏0804民初7320号判决书。依上述执行依据及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具体内容,本次执行标的为1754792.00元,执行费为19947.92元。经本院立案强制执行,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江苏豫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宸煜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