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3民初2080号
原告:重庆天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下河路9号3单元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63590646K。
法定代表人:何焱,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定文,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新村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050307P。
法定代表人:董红兵,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东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忠伍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玛瑙花苑10号楼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95888751B。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原告重庆天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忠伍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重庆天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天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天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重庆天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