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05执保182号
申请人:崔某,男,196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申请人:潘某,男,1985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被申请人:徐州市世缘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
法定代表人:马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雄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某,女,该公司办公室职员。
申请人崔某、潘某与被申请人徐州市世缘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雄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崔某、潘某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徐州市世缘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雄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崔某、潘某申请对被申请人徐州市世缘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雄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市世缘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雄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吕家峰
审判员 郑仰会
审判员 王亚东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杨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