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雄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雄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1民初2898号
原告:***,男,1968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哲坤,江苏东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雄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徐庄镇机关宿舍1080号金地华府一号楼1-103室。
法定代表人:李芹,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磊,男,1978年4月1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裕新,启东市新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7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栋,江苏禾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东市寅阳镇晁汀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启东市寅阳镇晁汀村。
负责人:任渊博,村支部书记。
被告:***,男,1979年4月21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波,江苏禾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苏雄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启东市寅阳镇晁汀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4月8号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珊珊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施 青
书 记 员 黄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