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682执1008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校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邢忠锋,董事长。
被执行人: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长安西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本案需长期履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682执100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邓曙龙
审 判 员 李超军
审 判 员 胥出凤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沈育林
书 记 员 曾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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