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

如皋市儒诚百货商行、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682执恢1228号
申请执行人如皋市儒诚百货商行,住所地如皋市。
经营者刘骁。
被执行人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谢忠然。
关于申请执行人如皋市儒诚百货商行与被执行人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18日被本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民终2076号民事判决书中对被执行人如皋市红星金属瓦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雪萍
审判员  司荣华
审判员  章海涛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