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682执260号
南***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南通市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市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13283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455元、执行费2246元(未预交)。本院于2023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完毕义务,申请本案执行结案。同时,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246元。至此,南***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2)苏0682民初38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