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兄弟营(北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2民初2847号
原告:兄弟营(北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60号武汉时代广场4栋1层3室。
负责人:易佳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金祥(特别授权代理),男,1968年1月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住武汉市新洲区。
被告: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关河西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钱炳华,董事长。
原告兄弟营(北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被告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兄弟营(北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兄弟营(北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兄弟营(北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4元减半收取392元,由原告兄弟营(北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冰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邹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