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鹏东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629号
申请人:淄博鹏东钢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15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CDWF154。
法定代表人:侯尊祯,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99号港沟街道办事处院内西侧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DHD0618。
法定代表人:陈鹏,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关河西路1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85114X8。
法定代表人:钱炳华,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溧阳市木源苗木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上兴镇永和永宁街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20481MA1X2DL68T。
法定代表人:张传凤,主任。
被申请人:溧阳市溧城精度机械厂,住所地:江苏省武溧阳市溧城镇胡桥村委牌楼村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81MA1T7UDFOT。
法定代表人:戴伟平,厂长。
被申请人:淄博市周村金通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12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72093331P。
法定代表人:侯子君,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淄博鹏东钢铁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木源苗木专业合作社、溧阳市溧城精度机械厂、淄博市周村金通不锈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8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木源苗木专业合作社、溧阳市溧城精度机械厂、淄博市周村金通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07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木源苗木专业合作社、溧阳市溧城精度机械厂、淄博市周村金通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07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毕晋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