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源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富源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06民初6446号 原告:***,男,1995年8月30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神***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富源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428913042,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苏富源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2023年2月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富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