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通宏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正通宏泰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鑫世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寿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晋0725民初1192号之二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正通宏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鑫世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正通宏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正通宏泰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正通宏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45元,减半收取7073元,由原告江苏正通宏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闫润仙
书记员  王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