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新源电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句容市新源电业发展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1183民初6702号
原告:***,男,1962年12月24日生,汉族,句容市人,户籍地句容市,住句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原告儿子。
被告:句容市新源电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句容市苏源电业发展总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华阳镇东进路东侧。
负责人:**,系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人:章春源、***,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句容市新源电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句容市苏源电业发展总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长吴静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