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靖江市三江砼业有限公司与靖江市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282执2732号
申请执行人:靖江市三江砼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85560138B,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严俊,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靖江市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1410998842,住所地靖江市滨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满银,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靖江市三江砼业有限公司与靖江市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和解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1282执2732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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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蔡明义
审判员  赵浩平
审判员  郭满秋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