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飞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飞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百川建筑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川建筑有限公司、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第七中学、汪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6)苏03执601号
扬州飞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飞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百川建筑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川建筑有限公司、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第七中学、汪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470806.18元及利息、延迟履行金等。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4042168元、交纳执行费42822元。至此,扬州飞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徐民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