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

87江苏康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10民初87号
原告江苏康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江苏康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康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刘文辉 审判员  钱鹏瑛 审判员  赵一平
书记员  王秋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