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科源(成都)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恒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农诚投大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剑阁超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3执保317号 四川恒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农诚投大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剑阁超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恒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农诚投大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剑阁超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恒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823财保284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限额1920000.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予以限额冻结(实际反馈已冻结金额为:7.69元),并对剑阁超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猪场进行查封。上述保全措施限额在1920000.00元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1)川0823财保28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