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830执244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
被执行人:江苏高基建设有限公司,机构代码:13998254-7住所地盱眙县铁山路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盱商初字第007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