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勋爵建安公司

488盱眙县勋爵建安公司与江苏万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830民初4188号
原告:盱眙县勋爵建安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1399890950,住所地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五墩村。
法定代表人:桑勇,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仕祥,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士贤,江苏淮海潮(盱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万鼎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673022845U,住所地盱眙县淮河东路37号。
法定代表人:桑晓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涛,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守平,该公司员工。
原告盱眙县勋爵建安公司诉被告江苏万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陈娇娇
审 判 员  周立新
人民陪审员  管海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马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