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园建设有限公司

572泗洪归仁镇袁远建材经营部与江苏富园建设有限公司、骈昌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324民初572号
原告:泗***镇袁远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1324MA1UY5881M,住所地泗洪县归仁镇仁园村。
经营者:袁远,男,198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8********,住泗洪县青阳镇袁集居民委员会圩****。
被告:江苏富园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1398825387,住所地泗洪县青阳北路**缔景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李中正。
被告:骈昌报,男,1976年9月16日出生,住,住泗洪县/div>
原告泗***镇袁远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江苏富园建设有限公司、骈昌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泗***镇袁远建材经营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泗***镇袁远建材经营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高 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先艳
书 记 员  高田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