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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墟沟建筑安装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苏0703民初2045号******
原告连云港市墟沟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中华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周傲雪。******
本院在审理原告连云港市墟沟建筑安装公司诉被告周傲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连云港市墟沟建筑安装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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