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青01执异15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启东市江海中路57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江苏省启东市。 在本院执行***与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院受理***的强制执行申请的执行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异议人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已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撤回异议申请是异议人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