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德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2354号
申请人山东德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连云港市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9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11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连云港市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账号49×××58内存款8万元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8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2354号一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