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尊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4民初4686号
原告: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街**15-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21906470L。
法定代表人:周庶津,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唐宋,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谭乾兵,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尊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永兴社区南山中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671041807R。
诉讼代表人:凌焯,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原告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尊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彭 贵
审 判 员  周学泉
审 判 员  高 鸿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魏久江
书 记 员  刘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