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民辖终2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周庶津,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
原审第三人:阿汶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
法定代表人:彭君翔,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等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0)渝0112民初296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上诉人认为: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属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盛春
审 判 员 陈劲松
审 判 员 谢 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陈 彦
书 记 员 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