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12执40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机场路**。

法定代表人:徐超,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4年9月7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

被执行人:青岛鼎通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市联合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东海西路******。

法定代表人:刘欣兵,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苏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联合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312执4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隋浩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