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耀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因在金科亿达土石方项目工程中存在“场内扬尘控制不到位,进出口冲洗设施不完善”的扬尘污染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2 因南川区南平镇耀文·福星城房地产开发项目9#、10#、11#、12#楼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3 因未按时提交新华乡梨子村9组康家嘴至椅子寨道路硬化工程的履约保证金,被通报批评,并被清理出备选承包商库,两年内不得参与重庆市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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