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益大建设有限公司

平邑县蒙阳建材设备租赁经营部、盐城益大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26财保587号
申请人平邑县蒙阳建材设备租赁经营部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盐城益大建设有限公司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依法予以查封,保全价值25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盐城益大建设有限公司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25万元。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平邑县蒙阳建材设备租赁经营部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孙晓玲
书记员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