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海拉尔区万洲塑钢门窗厂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0702执94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海拉尔区万洲塑钢门窗厂与被执行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海拉尔区万洲塑钢门窗厂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7民终215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承揽费及利息260000元、违约金5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650元、保全费3420元,以上款项合计322070元。 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3年3月2日向被执行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二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自动偿还欠款150000元;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依法扣划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6801元(含执行费4731元)。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