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华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南通华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06执4749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华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米市桥西路。
法定代表人:臧荣和,职务。
被执行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城南街道解放路。
法定代表人:沈卫东,职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804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767917.06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建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