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423号
民一庭:
申请人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受民一庭移交,一、解除冻结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元;二、解除冻结***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存款30000元。现已完成解除并将结果告知你庭。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