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河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423号
民一庭:
申请人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受民一庭移交,一、解除冻结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元;二、解除冻结***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存款30000元。现已完成解除并将结果告知你庭。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