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因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和《宿迁市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被罚款人民币柒仟元,公示截止期:2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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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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