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因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和《宿迁市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被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公示截止期: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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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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