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渝中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3民初12887号
原告:吕永辉,男,193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重庆市渝中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2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900605H。
法定代表人:杨世学。
原告吕永辉与被告重庆市渝中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吕永辉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永辉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永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吕永辉负担。
审 判 员 李成玲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王萌萌
书 记 员 彭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