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524执保272号 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4)陕0524民初10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509183.66元,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于2024年5月11日对被保全人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以4509183.66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4509183.6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24执保27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5月13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