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合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南京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20财保151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合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E33-E34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南京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作出(2022)沪0120财保15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诉讼保全,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南京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