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20财保151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合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E33-E34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南京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作出(2022)沪0120财保15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诉讼保全,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南京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