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合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南京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20财保183号 申请人:上海合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E33-E3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上海合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南京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上海合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南京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48,002.4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48,002.4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3,760元,由申请人上海合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