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882执14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广德市。
被执行人: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法定代表人:闫信根。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执行依据:广劳人仲案字(2021)第344号仲裁裁决书
立案标的:18500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2022)皖1882执148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