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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威图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与被告南京奥可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超级云计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4民初5850号
原告:南京威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7739956015,住所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如发,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盐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140332832H,住所地在,住所地在盐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区惠腾大道**v>
法定代表人:陈应武,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英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570372797M,住所地在,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物联大厦**v>
法定代表人:赵红娟,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9792B,住所地在南京,住所地在南京市厚载巷**
法定代表人:许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2371W,住所地在南京市,住所地在南京市延龄巷**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陈超,该公司总经理。
五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波,江苏泓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智康,江苏泓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奥可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585069504J,住所地在南京市玄,住所地在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Z03铺位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周蓉仙。
被告:南京超级云计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088147647G,住所地在南京市雨花,住所地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风华路****101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李红粉,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南京威图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英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奥可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超级云计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南京威图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英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威图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英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发出的书面催缴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缓交申请,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京威图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英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顾正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见习书记员  刘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