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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93046号之二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宏毅
书记员 赵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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