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疹富阳、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81民初928号
原告:***,男,1981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告: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号。
法定代表人:汤海云,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