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505执835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权森。
被执行人: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汤海云。
申请执行人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505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926989.41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11670元,合计938659.41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38659.41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宁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马佩雯